通過舟山社保微信公眾號獲悉,為了緊跟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步伐,我市新出臺了《舟山市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辦法》將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啟用。屆時職工工傷保險保障力度也進一步得到加強。
辦法亮點一:我市行政區域內建筑、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建設施工企業(含工商注冊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施工企業和外地在舟建設施工企業)承建的建設項目及其參與項目建設的從業人員都納入了工傷保險統籌管理。
辦法亮點二:建設施工企業使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機關事業單位或者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從業人員,也被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將此類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管理是“辦法”最大的一個突破。
重點提出:“辦法”要求建設項目從業人員參保實行實名制,但針對建設項目中人員增減頻繁的問題,結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我們適當放寬了期限,新增人員若在發生工傷時未能及時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的,只要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并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并即視為有效。
溫馨小貼士:
1、針對我市船舶修造企業外包項目多、臨時用工多的情況,船舶行業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或標段)也可參照“辦法”執行。
2、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繳費標準按建設項目合同造價的15%為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為1%,一次性繳納。
建設項目工傷保險的擴面,不僅切實維護了工程建設項目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也更好地解決了建設施工企業的后顧之憂。